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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互联网第一案”再次开庭

2000-06-26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张景华 我有话说

6月20日,《大学生》杂志社诉263首都在线一案在沉寂了几个月后,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。这起被称为2000年互联网第一案的官司因其一波三折而显得颇为引人注目。

《大学生》杂志起诉称,1998年8月,《大学生》杂志经北京新闻出版局批准,出版了增刊《考研胜经》一书。后发现“首都在线”将其书中的大部分内容上网发布,影响了该书的销量,侵犯了《大学生》对《考研胜经》所享有的著作权和名誉权,要求首都在线赔偿10万元的经济损失。

“首都在线”认为自己并未侵权。去年7月,一高校学生李翔以“Kaoyan”的名义在首都在线注册了免费个人主页,内容为介绍全国考研招生情况、考研复习指导等。网站在接到《大学生》起诉书后,立即采取技术遮挡“复习指导”栏目,关闭了有关程序。首都在线认为,“考研”个人主页的制作者擅自抄录他人作品的侵犯行为是个人行为,网站提供个人站点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,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。网站有明确要约,禁止危害公共安全、色情和迷信等信息,申请人必须对此作出承诺。首都在线法律顾问王晓明认为:如果说首都在线有责任也是管理不善的责任,而不是侵权责任。由于没有适合的法律条款,法院作出调解,遭到双方的拒绝。

业内人士分析,目前,网络官司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和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,前者主要体现为侵犯著作权,后者主要体现为侵犯名誉权等。

1999年,作家王蒙等6人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,状告世纪互联网侵犯其著作权,理由是“北京在线”未经同意上载了6位作家的7部作品,海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认定侵权成立。一审后,世纪互联网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: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在网上使用他人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,也不在法定许可范畴,因此维持一审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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